垂询热线:400-060-2848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巴黎公约
  • 优先权原则。《巴黎公约》规定凡在一个缔约国申请注册的商标,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个月的优先权,即在这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,如

    2016-02-18|评论(0)|阅读(1365)
共1条

400-060-2848

周一至周五 8:30-18:00

周六 8:30-12:00

51036361

客服QQ

地址:东莞市莞城区八达路电子大厦8楼全层

关于我们成长/动态联系我们投诉建议 专利问答 网站备案号:粤ICP备16006139号